请考生注意,部份试卷无答案试题仅作参考,本份试卷考试时间是:100分钟,请把握好自己的考试时间,以便应对真正的考场。
2001年3月至4月间,a市大桥药店承包人陈某在该市大地镇集市个体店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的养胃丸一批,运往市后,由大桥药店批销给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市20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1年9月6日,分别向a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场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大桥药店的430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大桥药店及其他20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 000元罚款。
2003年3月5日,贾某将预购的100张歌舞晚会票拿到位于西城区的市体育馆门口倒卖。当他出售戏票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3月10日,西城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贾某不服,向位于中市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贾某倒戏票属实,但处罚过重,遂裁定对贾某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元。贾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