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注意,部份试卷无答案试题仅作参考,本份试卷考试时间是:100分钟,请把握好自己的考试时间,以便应对真正的考场。
行政机关可以将其行政许可权委托给事业单位行使。( )
部门规章既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就不能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销售,经销企业可以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中对企业的审查就是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之一,就是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 )
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需要,地方有关主管可以增加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应适时评价调整。 ( )
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国务院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要求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 )
企业从境外进口半成品零部件,在境内加工或组装成列入目录的产品并销售的,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在国内销售的,应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
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可免于或者简化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可不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 ( )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均可出厂销售。(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回收的产品生产加工食品。 ( )
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立即进行复检。 ( )
分装企业可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 )
核查组对通过必备条件审查的企业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送到核查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 )
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及控制记录。 (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 )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可以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 )
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可严格按照要求,自行组织生产。( )
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统一培训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师资,统一组织注册审查员和高级审查员的考核注册。 (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将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部分事项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但是许可审批权不得委托。 ( )
未经批准、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专家参加核查工作。(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部门为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受理部门)。申请受理部门的具体受理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3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审查组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 ( )
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天生产的产品。 (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 ( )
在一个企业多个分厂核查中,各个分厂或生产加工点出现的内容相同的一般不合格项,只按一项计算。 ( )